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升本动态

升本动态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666次    发布时间:2020-10-14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学生“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8年高职学生“专升本”工作 ,确保“专升本”推荐选拔严格坚持择优选优、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接收院校”2018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工作组

  长: 杨爱云

副组长:黄霞春、周金玉、刘洋

  员:刘炳良、张强、曾丹、黄建华、何瑛、谭境佳

  责:负责签订合作协议,审查、批准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实施过程,处理重大问题。

(二)部门工作职责

1.教务处

主要负责:(1)与“接收院校”洽谈、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2)起草“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3)细化成绩考核及计算方式等具体事项。(4)统计学生学业成绩,提出各专业选拔名单;(5)组织学生报名,严格审查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和要求确认推荐名单;(6)做好与“接收院校”的对接工作。按时送交学生报名资料,及时发布考试、录取信息,发放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统一移交被录取学生的个人档案;(7)公示学校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名单及本科录取名单(含考试成绩);(8)接待学生咨询,解答学生疑问。

2.学工保卫处

主要负责:(1)细化推荐条件、标准;(2)会同二级学院审查选拔名单,出具审查意见。

3.二级学院

主要负责:(1)参与细化推荐条件、标准、成绩考核及计算方式等具体事项;(2)审查选拔名单,出具审查意见;(3)发动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报名,接待学生咨询,解答学生疑问;(4)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报名工作、学生档案移交工作。

4.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合作院校及专业对应

经过洽谈,2月5日前已分别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三、选拔范围及比例

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参加选拔,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资格考试的不得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选拔录取注册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四、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三年平均分80分以上;

(四)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计算标准与方式如下:

1.课程考试(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原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的,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分别为95、85、75、65、55。

2.成绩统计范围。(1)三年制高职为第1-5个学期全部学业成绩;(2)五年制高职为第5—9学期全部学业成绩。人文选修课不统计。

3.学籍异动学生成绩统计方式。(1)休学复学者按休学前成绩与复学后成绩合并统计;(2)转专业者按转出专业的成绩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并统计;(3)转学者按转出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与转入我校后的成绩合并统计。 

4.往届超前生按实际学习所在年级应修读科目统计。

(五)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需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五、工作程序

(一)签署合作协议。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接收院校”洽谈、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专业对应情况。一个专业只能对应一所“接收院校”。

3月10日前,教务处根据签署的协议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与本科学校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

(二)细化推选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湘教发〔2018〕1号文件精神和合作院校的具体要求,细化推荐条件与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8日前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

(三)核实相关信息,拟定初步推荐名单。核实学籍、成绩、在校表现情况,按规定比例和要求拟定初步推荐名单。具体流程如下:

1.教务处核实学籍信息后,分专业统计学生学业成绩,于2月27日前打印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交学工保卫处审查。

2.学工保卫处会同二级学院根据湘教发〔2018〕1号第五条第(一)、(二)、(三)款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名单进行审查,于2月28日前将审查意见返回教务处。

3.3月1日前,教务处、学工保卫处、纪检监察处共同向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4.公示初步推荐名单,处理学生异议。

(四)学生网上报名

3月15-25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注册完成网上报名。

(五)确认推荐名单

3月27前,教务处确认推荐名单,并于3月28日-4月4日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公示。

(六)学生提交报名资料

公示无异议后,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自动到教务处邓老师处领取《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

4月5日前提交报名表(贴好1寸蓝底证件照)和2张1寸照片(用圆珠笔在照片后面写好班级、姓名,制作准考证用)及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专科身份登录平台启动报名用)。

(七)报名资料报送“接收院校”汇总、审查教务处于4月1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年 “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纸质稿(盖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学生档案报“接收院校”汇总审查。

六、选拔考试、录取与报到注册

(一)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组织。

1. 考试时间与地点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5月5日(星期六),考点设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湖南城市学院: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考点设湖南城市学院等。

2.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接收院校”确定,另行通知。

同一本科专业推荐人数不足2人的不组织考试。

(二)录取

“接收院校”根据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学生的考试成绩在规定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选拔名单,经双方学校分别公示7天,无异议后,“接收院校”于6月10日前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2016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2018年7月“接收院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学生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等手续。

(三)报到注册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院校”报到学习、办理本科学籍注册,不得再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工作纪律要求

1.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各责任部门(人)根据工作需要,应主动邀请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3.各责任部门(人)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湘教发〔2018〕1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4.各责任部门(人)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5.相关部门应热情接待学生咨询,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推诿、不误导。

八、其他

1.毕业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按湘教发〔2018〕1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Tag标签: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考试

提醒

2024年4月20日

专科院校:
专科专业:
入学年份:
手机号码:

扫一扫加老师微信咨询

与资深升本老师沟通,一对一随时为您解答疑惑。

报考

时间

2024年
2月13日
至2月17日

报考条件: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湖南学籍的退伍军人
报考网址: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