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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610次    发布时间:2020-10-12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及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及《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专升本”生源择优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和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等学校2020届专科毕业生。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只能推荐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选拔。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我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对于高职高专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三、选拔程序

(一)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

意向与我校进行“专升本”合作的高校,须于2020年2月28日前联系协商(报送合作专业、毕业生和拟参加专升本人数等),2月底核实商定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协议样本参见附件1)。“专升本”合作协议签订前,推荐高校须将对应“专升本”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教育计划和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送我校审核,确认对口“专升本”专业(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个相应本科专业,推荐进入同一个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不得分散到不同的“接收院校”),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二)细化推选要求

与我校合作的 “推荐院校”应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合作双方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及时公开发布“专升本”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三)学生选拔推荐与信息核查

推荐学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专升本”学生推荐由所在学校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范围及比例负责组织和审核,严格审查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和要求确认推荐名单,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因推荐学校审核不严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负责。

推荐学校应通知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推荐名单由各学校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于3月30日前确认,4月8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和获奖情况,及时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并向我校提交2020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及相关材料。

我校于4月15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20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注:上述具体报名、公示、审核时间,以省教育厅2020年专升本工作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组织选拔考试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将根据报考学生情况,要求学生在学校设置的指定考点进行考试,选拔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5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选拔录取名单

1.学校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专业、按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2.预选拔录取名单在合作双方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录取名单。

3.学校于6月中旬对已确定的选拔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升本”工作,学校在由王耀中校长担任组长的统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长:陈  斌

副组长:白解红、岳  宁、鞠晨曦、汪东明

 员:王涛生、姚佩芝、陈继锋、王跃辉、刘雪勇、

陈祥杰、涂乃天、高金定、王卫霞、李方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张继星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刘湘玲、梁倩、王浪、任迪辉、黄佳美,具体负责整体“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校外的生源组织。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实施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组成,具体落实校内“专升本”的有关组织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各合作学校要切实加强“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录取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责任追究。“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具体步骤如果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严格按省厅要求的“专升本”工作时间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协议签署、网上报名、选拔考试、录取结果注册备案、学籍注册等工作均应在省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五)“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后,执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至我校。“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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